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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解决法院执行难需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2017-03-13 09:12:09 来源:法制日报
谈起5年的政协委员经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欣喜的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已有多份提案被各级机关采纳,部分内容被立法机关吸收。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谈起5年的政协委员经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欣喜的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已有多份提案被各级机关采纳,部分内容被立法机关吸收。记者注意到,5年来,黄廉熙每年都会带来五份提案,数目虽不很多,但分量很重。

今年,黄廉熙带来了《关于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若干建议》的提案。黄廉熙表示,破解“执行难”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也是期待已久的愿望。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的确也存在着一些“胜了诉讼,却执行不了”的尴尬局面,许多胜诉的案子,一到执行阶段就发生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特殊群体难碰”等现象,一些生效的司法文书得不到实际有效的执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公信力受到挑战。

为此,黄廉熙建议,进一步强化执行机制与执行手段,要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让“老赖”得逞。她呼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调,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在黄廉熙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还有待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三大主体”的作用要同步发挥。首先是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好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和引领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征信体系要加快建设,使诚实守信的人不仅形象上光彩,经济上也有利可图;而失信之人不仅声誉上蒙受污损,经济上也无利可图,而且从长远看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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