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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调研报告
2018-01-03 09:15:21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立足价格监管职能,发挥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在价格监管中的作用,推动江苏省县级价格部门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立足价格监管职能,发挥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在价格监管中的作用,推动江苏省县级价格部门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全面发展,20175-6月,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六合、江阴、丰县、张家港、启东、东台、句容、兴化等县市区,对县级价格部门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总体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价格信用体系和价格社会监督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价格工作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价格系统“放管服”改革,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具体工作要求,及时转变工作重心,积极创新价格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逐步完善,大多数县市区基本实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江阴市、张家港市物价局全面展开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并将价格信用建设、价格社会监督与价格管理和价格执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江阴、丰县、张家港、句容、兴化等地发挥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在价格日常监管和市场检查中的重要作用;丰县、东台、句容、兴化等地全面推行价格信用承诺;南京市六合区、启东市依托原有的价格监督服务站开展价格社会监督、价格政策宣传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二、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2013年以来,各地以价格诚信创建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价格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抓价格诚信建设。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价格诚信区域”创建及“回头看”工作,以诚信建设带动信用体系建设。江阴市、兴化市注重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对创建参与单位搞好跟踪指导,兴化市印发了《兴化市物价局跟踪培育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实施办法》,张家港市、东台市、句容市将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平时检查情况融入创建考核验收之中,南京市六合区、丰县、启东市召开参评单位专题培训会议,对创建工作计划、步骤、要求进行讲解,并让参创先进单位向广大经营者发出倡议书。各地对参评单位严格标准考核,宁缺勿滥,保证质量,并定期对创建成功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回头看”,真正把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抓实、抓好,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价格环境。

认真落实价格信用承诺制度。各地按照省物价局印发的《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在诚信单位(区域)创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平价商店申请、行政处罚等环节让行政相对人提交价格信用承诺书,并对不履行价格信用承诺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反响强烈。

注重信息归集公示。各地都能将经营者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同级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报送,并进行公示。启东市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等级认定。句容市在城区主干道的显示屏上,公示价格信用等级红黑榜。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县级价格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以价格诚信建设为抓手,体系建设工作尚未全面推开,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未能完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从政府部门来说,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体业务,但不是一项独立业务,只有积极融入整体工作大局,才能体现自身价值,发挥更大作用。当前,我省县区级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信用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够。

尚难全面融入价格部门整体工作中。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价格部门综合工作之一,价格信用等级认定、价格信用信息形成和报送、行政处罚公示等,都需要价格部门内设各机构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合力。而当前的现状是多数县区只有价格检查机构在做这项工作,还不善于整合利用价格部门整体资源,加强各职能科室之间协调与合作,积极发挥整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少数地区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少数县区对国家和省信用体系建设文件学习不够,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理解不够,有的甚至不知道省政府信用建设《三个办法》,对省局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不好,导致工作开展不力,跟不上全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部分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到价格部门具体措施不多,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激励惩戒格局尚处于建立初期,对企业的制度性、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力度较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价格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而当前的现状是各级价格部门对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在公示的全面性、规范性、时效性上有一定差距。

三、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省物价局出台《关于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各级价格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价格监管格局。

因地制宜,解决“人”的问题。张家港市以“站、点、台、员”的形式建立专门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队伍,已建成由9个价格监督服务站、19个价格监督服务分站、243个价格监督服务点、67个价格监督服务台和364个价格监督员组成的四级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丰县在每一至两个乡镇都设有价格服务窗口,有专门的价格工作人员负责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兴化市建立了职工价格监督站,聘请义务职工价格监督员。句容市整合价格投诉联络站工作人员和企业物价员及义务价格监督员,建立网格化工作联系点。

主动作为,解决“财”的问题。启东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确保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经费及运营经费,拟将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目标,已制定了具体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江阴市15个乡镇价格监督站所需办公经费已列入预算,由财政统一安排。

完善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句容市物价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分局为其下设办公室,建立了网格化责任体系,由分局局长作为网格长,分局其他同志根据片区划分作为网格联络员,具体负责网格化监管服务任务的落实。

多措并举,注重宣传引导。南京市六合区、启东市物价部门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到价格社会监督之中,与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合作,以多种形式宣传价格政策,有专门版面和黄金时段宣传价格动态和价费政策,对价格诚信典型予以宣传,对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江阴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委会、法制办、监察局、江阴日报、江阴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担任义务价格监督员,配合全市价格政策宣传,监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价格部门反映价格方面的社情民意。

(二)存在的问题

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立法滞后。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要深入、持久、有序地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都规定了要加强价格社会监督,但目前,除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外,尚没有一部正式的有关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法规规章,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在监督组织、工作制度等方面均没有统一规范的法律保障。

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无法定经费保障。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相应的经费支撑。而目前,我省大多数地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所需经费未列入价格部门的部门预算,而村级价格监督员,更是属于义务性的协助工作。即使有财政经费拨款,形式上也是以政府领导批示,以特定时期个案形式解决的(一事一报告,一年一审核),且不同地区、不同年度差异也较大。

人员流动性较大,监督能力不强。目前,我省各级职工价格监督站、乡镇(街道)监督站点工作人员全部是聘用形式,有的是退休返聘人员。监督员多数自身有一份固定的工作,经常因岗位调整、单位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价格监督员职责,从而导致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衔接方面经常出现空档,不利于价格社会监督工作长久持续稳定开展,加上社会价格监督员本身不是专业价格执法人员,专业水平欠缺,处理问题能力有限,在市场价格监督中发挥作用不够明显。

地区发展不平衡,存在畏难情绪。价格社会监督服务网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省发展情况存在严重不平衡问题,江阴、张家港、句容、丰县等地开拓进取,积极创新,促进了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发展。有的地区价格部门还存在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学习不够,对价格社会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作用认识不清,工作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畏难情绪,碰到困难缺乏信心,一味强调客观条件差、经费紧张,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紧一阵、松一阵,导致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执法人员编制长期被挪用,影响社会监督工作开展。与工商、税务等机构庞大、人员众多的行政执法部门相比,价格部门有一个先天不足,就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特别是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机构,甚至连一个助理都未设。二、三十个乡镇(街道),百万人口的县区一般仅有专职价格执法人员10名左右。他们主要负责全县区范围内的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全省各地对价格社会监督指导工作全部由价格执法人员兼任的(有的放在市场检查科、有的放在举报科),在人员如此紧缺的情况下,县区还普遍存在挪用占用检查人员编制情况,个别县区检查机构只有3名“检查人员”,一些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对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

四、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和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的措施建议

(一)把握本质,严格要求。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物价局有关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的相关要求梳理分解、落到实处。按照省局设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下一步,省局将把各地开展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评价内容之一。各设区市物价局要把所辖县市区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下考核体系。

(二)主动作为,融入大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信用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自觉将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大局。要立足全局来思考和谋划,通过开展价格诚信创建和价格失信惩戒等工作,完善价格信用监督体系;以培育诚信市场主体等手段,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丰富社会信用体系内容。以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发展。

(三)立足改革,多元共治。将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自觉融入价格改革和价格市场监管工作大局,着力构建行政监管、执法检查、社会监督、信用建设“四位一体”多元共治的价格监管体系。通过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深化价格诚信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减少价格违法行为,降低执法难度。同时通过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实施失信惩戒,倒逼经营主体诚信守诺,合规经营。

(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工作是系统工程,依靠价格部门单打独斗,难成气候,只有多方发力、齐抓共管,才能发挥整体效应。各级价格部门对外要加强与信用、法制、公安、工商、财政、乡镇(街道)等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基层价格监督站点布局设置,更要依靠乡镇(街道)、财政等部门协助支持;对内要有全局一盘棋观念,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是价格部门综合工作,要求局内综合法规、价格管理、价格执法等部门深度沟通,统一行动。

(五)有机结合,协调共进。将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互融合,互相促进。一方面要通过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加大价格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建立价格诚信单位社会评价体系,扩大价格诚信参与面,提高价格诚信含金量。另一方面要通过价格诚信区域创建工作,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价格社会监督站点建设,将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加强指导,提升效能。省和设区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县市区价格部门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2016-2017年省局已出台《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还将依据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江苏省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价格失信行为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等试行文件进行修订,以增强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今年下半年,省物价局将组织以县市区价格部门为主的价格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理论和政策辅导培训,必要时组织各地相互学习交流。设区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县市区价格部门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帮带,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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