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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办法
2020-01-16 11:03:56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惩戒奉化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2月10日,区安委办制定下发了《对奉化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办法》。

为有效惩戒奉化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2月10日,区安委办制定下发了《对奉化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办法》。

《办法》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等11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等5种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

《办法》指出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相关信息公布之日起计算;管理期限尚未届满,连续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从最后一次纳入管理并公布之日起,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限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管理期限为自再次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公布之日起3年。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还向全社会公开了22项具体联合惩戒措施以及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对象移出名单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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