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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21 14:59:51 来源:中国农资流通协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农资流通企业及各省(区、市)农资协会:

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仅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内涵要求,也是对企业偿债能力、履约状况、守信程度的综合评价。良好的信用评价等级,是企业对自身信用行为和信用能力的自信,也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和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无形资产。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要求,遵照国家发改委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工作机制的工作任务部署,依据《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协字〔2018〕34号)相关要求,为服务农资流通行业发展,深化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经调研论证,2020年,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3年及以上农资经营法人资格,所有制性质不限,未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内。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销肥料、农药、农膜、农机、种子等农资商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即日起企业自愿申报,请申报企业于7月31日前提交《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附件1),随后签署信用评价服务合同(附件2),并于提交申报意向后30日内提交《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报工作将依据申报时间先后分批次集中公示公布信用评价结果。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尽早提交申报意向(超时未及时提交需联系协会单独申请)。

相关省(区、市)农资协会也可将申报工作作为本协会年度服务活动之一,统一推荐并组织当地企业集中参与申报。

(二)初评

协会将联合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公正、严谨、认真的要求,依据统一制定的信用评价指标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结果。

(三)评审

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集中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结果。

(四)公示、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网等相关重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公布最终评价结果,并颁发统一样式、编号且官网可查的企业信用等级牌匾、证书及评价报告。

(五)年度复评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需进行两次年度复评,有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三、评价结果宣传和应用

(一)公布在协会官网、行业媒体及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等权威平台。同时将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供销总社及信用中国等部委和平台重点推荐。

(二)信用等级标识可展示在本企业官网及宣传资料上。

(三)可将证书作为进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依据、加分项或通行证。信用等级可作为企业融资、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拓展其他重要场景式应用。

四、有关费用

申报工作引入具有企业征信业务经营牌照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在提供完善信用评价服务的前提下,合理收取服务费用。所有申报单位,需一次性缴纳15000元/企业/3年,3年有效期内不再收取复评费。企业自愿参与申报后,请依约汇款至协会对公账户,由协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户名: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账号:0200299819100015685

五、其他须知

(一)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需在协会官网-中国农资流通网(www.chinanzxh.com)下载或详询申报工作指定联系人获取。

(二)信用评价等级尚在有效期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其符合申报条件的子公司可以参与申报。

(三)所有申报材料要求妥善装订,并附封皮,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15层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建议EMS)

联系人:赵爽 010-59337917    18811513038(微信)

张宁 010-59337912    18811527298(微信)

王玉磊 010-59337913    18610691258(微信)

传真:010-59337907

邮箱:zgxynz@sina.com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振凤010-67801142    13911048987(微信)

附件1: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

附件2:信用等级评价服务合同

附件3: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通知原文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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