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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中】 2011-08-04   王 先生 投诉 上海优莎丽
优莎丽( http://www.youshali.com)于2011年5月12日-6月30日 期间,推出签到活动( http://www.youshali.com/v8/act/sign.aspx),承诺签到30天后可以赠送 1张现金抵用券20元,1张免邮券,价值599的西格玛石英亮钻手表 1 块。 本人在2011.5.22-2011.6.20连续签到30天,完成签到活动。 2011.6.23主动联系网站的服务中心的管理员-李骞,告知我礼品会在活动结束时统一快递发送。 2011.7.5分别在网站的服务中心咨询,告知说人太多,正在统计中。 2011.7.17又咨询网站服务中心,却没有人应答。联系优莎丽qq售前客服(qq号:1721891376),告知正在发放中。 2011.7.28 优莎丽客服 优优3101,告知我可能会用积分来底,但是详情没细说,咨询也不理。 2011.7.29 继续咨询优莎丽客服 优优3101,不理。 2011.7.31 优莎丽网络客服中心3106号员工找到我的中奖记录。 2011.8.1 优莎丽客服告知我,表已经送完,并且给了我两个方案:拿一个号称价值99元的礼包送给我,或者自己挑选100元的商品送给我。 按照我目前掌握的资料,有网友是明确收到这个表的(http://www.51fanli.com/shopbbstopic.asp?id=872691&page=1),也有网友投诉后获取了无限制50000积分。考虑目前优莎丽给我的解决方案价值相差悬殊,并且毫无诚意,我没有答应。 优莎丽如此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歧视消费者,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差别待遇。 综合以上,优莎丽导演了一幕经济误导性欺诈。如果真的是失误,请为自身活动的失误买单,而不是蛮横的拖延消费者真实的订单,不予处理。 从事发至今,我没有看到优莎丽网站任何诚意的表现,客服的推诿声明言语令人反感,我不要求过多的赔偿,只要求恢复订单,给于我们通过真实购买行为购买的商品或者等价商品。 请还我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谢谢。
  • 投诉编号:8662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上海优莎丽
  • 投 诉 人:王 先生
  • 投诉时间:2011-08-04 11:08:31
  • 所购商品或服务:无法按照承诺,给于西格玛石英亮钻手表
  • 网友诉求:提供等值金额或者商品作为赔偿
  • BCP已于2011-08-08 08:42:42 将此投诉转交给上海优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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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