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2017-06-04
汤
女士
投诉 韵达快递
我投诉湖北武汉韵达快递员曹晓军,和湖北武汉韵达快递工号为33002的一女业务员。首先是曹晓军在明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蓄意帮助淘宝商家做出伪证,联合商家蓄意欺诈我,曹晓军用他伪造的证据警告我最好主动撤销淘宝的退款申请,遭到我拒绝后快递员曹晓军在通话中对我大喊大叫进行辱骂,并扬言要把他伪造后的退货物品再次给我发回来,我不接受,曹晓军威胁我说这是强制性发回给我,让我必须接收。我挂断电话后曹晓军又对我进行了短信恐吓。一个快递员不仅帮助无德卖家一起坑害消费者更是大言不惭的对我进行指控,信誓旦旦的的用自己的人格保证百分之百是我偷偷换了商品。其做法真的不得不让我好奇无德淘宝商家“赠予”曹晓军多少收买金,承诺会给他多少发件量!我被这两个网淘界的老鼠屎气的情绪过激还进了医院,第二早8点半韵达人工服务开始工作,我一边输液一边打通了投诉电话,韵达快递总部核实取证之后证明了这是卖家的恶意陷害,并对淘宝卖家进行信用警告,无德卖家也我退了款。然后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包庇问题。既然经过你们调查取证证明了淘宝商的蓄意造假证行为,那你们的员工曹晓军对商家伪造的假证进行了又一次的证明,这不是罪上加罪,更何况曹晓军当时再三保证卖家是当着他曹晓军的面打开的快递,这还不能证明你们的员工出了问题?我多次进行有证投诉换来的确实你们武汉韵达快递的包庇,其公司工号为33002的一女业务员更是胆大妄为的先是冒充上海韵达总服务台与我联系,电话中该女业务员多次蓄意以欺诈威逼的话术逼迫我承认是我自己收取了快递,再三对我进行恶意质问与人格污蔑,利用你们本该协助消费者的职业权利却做出这种蓄意为曹晓军脱逃罪行的做法,在我对该女业务员进行投诉后,这位姐姐更是变本加厉啊,私扣下我的投诉,谎报给总服务台说我已经不追究他们的责任!我猜想曹晓军也许真的成绩斐然,也许可能靠为虎作伥换来了大量的发件量!有想过你们的包庇会给员工带来什么思想心存侥幸和更加的肆无忌惮!!!难道以后我网淘下单之前还要先调查下快递员的人品吗?推算下如果购买会有百分之多少可能遭到恐吓?百分之多少会出现快递员又认贼作父敲诈我?曹晓军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均为蓄意,给我身心留下了一辈子抹不掉阴影。给我的名誉带来了不可修复的毁灭性的损害!湖北武汉韵达公司工号为33002的女业务员做出的蓄意行为对我的申诉造成了恶性耽搁恶,恶性拖延,差点完全消除我的投诉!对两人的行为已上述清晰,再一次告知。我绝对不会对这两位有一丝心软放弃追究责任,也请韵达快递,处理一下我遭到贵公司员工如此对待的投诉!万分感谢!
- 投诉编号:47356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韵达快递
- 投 诉 人:汤
女士
- 投诉时间:2017-06-04 08:06:40
- BCP已于2017-06-05 10:18:21 将此投诉转交给韵达快递。
您好,经调解,2017年6月16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回复:客户申诉快件丢失短少。此件5月28日由湖北武汉市发往山东龙口市,5月30日签收,我司网点反映该快件5月29日到件当天,我司业务员按面单地址派送,电联收件人要求拒收快件,我司电联寄件人经寄件人同意后将快件退回,此件并未丢失。我司电联申诉人核实,其表示我司业务员给卖家开假证明说收件人调换包裹,我司业务员表示确实有接到寄件人联系要求配合开证明,但我司业务员已经明确告知寄件人收件人未收到快件直接要求我司退回并没有调换包裹,无法配合其开证明,且开具证明并不在快递行业服务范围之内,已经拒绝开具。我司业务员表示只是派件当天有联系申诉人,并未打电话骚扰恐吓客户。我司联系申诉人其表示可以提供证明,我司告知客户邮箱号码,客户并未发送我司任何证明。此件属于淘宝卖家买家之间纠纷问题,我司并未参与,寄件人说收件人换了里面的包裹而拒绝退款,并非我司责任。我司联系申诉人说明此情况,其表示不认可。
解决时间:2017-06-16 18:49:44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