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2015-07-09
刘
先生
投诉 翼支付
关于电信翼支付系统漏洞及不作为造成客户无故损失的申诉
本人于7月1日利用移动159XXXX5065手机注册开通了电信翼支付账户,为家属提供翼支付间转账使用,大致时间为早上11点左右开通,开通后立刻绑定银行卡及认证个人资料。
完成上述操作后,从本人尾号为5705的招商银行储蓄卡转入1000元到翼支付账户,在翼支付账户收到1000元后即进行转账操作,确认转账号码及金额与验证码无误后点击转账。利用移动4G网络,非WIFI,点击转账第一次显示系统繁忙请重试,第二次依旧显示系统繁忙请重试,但三次则显示账户异常。至此,本人翼支付账户被彻底锁定,无法转出、提现、充值、交费等。
本人于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拨打翼支付客户热线,在电话提示输入个人账户时提示该账户尚未开通,此处存在质疑:为何钱可转入确提示账户未开通?
在多次拨打无效后,翼支付公司客服来电,后头与我核实了身份证号前6位与后4位,身份证号后4位,由于当时较为着急,要求其15分钟内解决。具体可根据当时录音为准。
截止7月1日晚24点,本人159XXXX5065翼支付账户依旧处于锁定状态,该公司未给予任何回复。
7月2日,具体时间不记得,翼支付公司来电,说需要提交身份证正反面与银行卡正反面的照片与复印件并提交到该公司指定的邮箱,考虑到个人隐私安全问题,我发出质疑与要求:
1、翼支付如何判断我个人账户出现安全风险被锁定。
2、如何确保该邮箱具有安全保密原则,能够确保我个人信息不受泄露。
3、如若判断我账户出现风险需要锁定,那么需要有相应的判断原则和记录日志。
4、如需提交个人信息等资料,需翼支付公司先提交该公司关于账户判断出现安全风险的记录与原因,并由公司盖章,并写明个人资料保密要求等。
5、最大的质疑,翼支付公司是否有冻结个人资产的权利。
在提出上述问题与客服交涉无果后,该客服代表公司表示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交资料,账户被永久冻结。
接完电话后一段时间,具体多久不记得了,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觉得既然翼支付公司为保护客户安全应该是账户彻底冻结,应该无法转入钱款,于是按照充值操作又向翼支付充值了100元,提示居然到账。此处表示强烈抗议与质疑,为何既然保护账户安全应该是双向冻结而不是单向。且转入翼支付账户内的1100元居然可以购买添益宝理财产品,我认为该公司的此种保护方式已存在欺诈和严重漏洞。
之后我将该问题投诉至工信部与中国电信,后工信部与中国电信均与我回电,首先工信部表示是否已经得到回复,第二由于涉及到资金问题,业务问题需要银监会进行解决。
中国电信回复说明情况后,表示无法提供相关我要求的资料,如果要解封我的账户必须提交翼支付公司所要求的材料。到此,该问题任为解决。
2015年7月8日下午6点左右,我因家属确实需要1000元转账,利用180XXXX9562手机再次进行翼支付账户注册,该手机号为电信号码。注册后按照上述流程操作进行转账,再次出现账户异常锁定,操作流程与锁定与159XXXX5065手机完全相同,致电后依旧是账户未开通。后与客服联系,表示依旧需要提交相应资料,否则无法解决。
现就上述进行投诉如下:
1、翼支付公司是否具备冻结他人资产等权利,且在不通知个人的情况下。
2、事先无人告知投诉人禁止性行为,投诉人系正常使用电信通过服务,非投诉人主动要求开通相关服务。
3、作为电信服务提供商不经任何司法流程,随意冻结客户资金涉嫌违法;
4、是否进行高级实名认证系投诉人权利,并无相关义务必须认证,作为电信服务提供商也无权要求。该所谓客服在听到投诉人质疑后称不进行实名认证提交资料无法解冻。
5、电信翼支付软件存在漏洞,所谓安全保护应做到双向安全,仅允许存入及购买该公司的理财产品,确不可转出等其他外向操作,我保留个人认为属于欺诈的行为。
6、电信翼支付存在软件漏洞,账户已确实存在,而电话操作提示账户未开通。
7、以上非偶然性事件,属于该公司管理及软件设计问题,两个手机先后出现同样问题表明非偶然事件。
8、客服人员针对投诉人要求置之不理,公司高层一味不理会客户要求,属于不作为。
现提出申诉内容如下:
1、要求中国电信翼支付立即无条件解冻投诉人“翼支付”账户资金,并解释冻结原因,必须提交相应日志记录等;
2、被冻结的2个手机账户共计2100元,按照银行活期利率进行利息计算。
3、责令被中国电信翼支付正式书面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 投诉编号:38638
- 投诉类型:
产品服务
- 投诉网站的名称:翼支付
- 投 诉 人:刘
先生
- 投诉时间:2015-07-09 01:07:05
- 网友诉求:1、要求中国电信翼支付立即无条件解冻投诉人“翼支付”账户资金,并解释冻结原因,必须提交相应日志记录等; 2、被冻结的2个手机账户共计2100元,按照银行活期利率进行利息计算。 3、责令被中国电信翼支付正式书面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 BCP已于2015-07-10 11:22:07 将此投诉转交给翼支付。
2015年7月11日15:25:50,联系电话15956555065,刘先生接听 已告知经过反馈,还是需要提供资料申请账户解除关闭的,建议考虑一下到时候发送资料致电我们,我们会积极跟进的,用户表示会自己解决。
解决时间:2015-07-11 15:31:44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