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中】
2012-09-08
贾
女士
投诉 翰沃官网
我于今年7月30日,从翰沃公司官方网站上以788元购买了一台止鼾器。购买前厂家承诺15日之内可试用,无效可退款!但自从购买该产品后,产品不仅无效果,而且还有质量问题,经与厂商售后客服联系后,第一次给换了货。但经使用,换回的产品还是有质量问题,第二次与客服联络时,我已要求退货,但客服为了拖延时间(事后我才明白)坚持要求再给换货,不给退货。所以无奈之下,我只能二次换货。但二次换回的产品还是无效的,所以我坚持一定要退货。但这个时候厂家以超过15天为借口拒绝退款。其实如果扣除两次邮寄换货在途的时间,实际时间并没有超过15天。后经多次与客服交涉,客服虽答应退货,但以产品已试用过为由,坚持要扣除邮寄产品的费用和产品中小配件的费用。无奈之下只好妥协,同意厂家扣除部分费用。我按照厂家要求邮寄回了全部的产品和未使用的配件以及产品的发票。但厂家收到退货后,始终对此事置之不理,经过我多次打电话联系,厂家又以没有找到未使用的配件为借口拒绝按照退货前协议好的款项金额退款,还要再进一步扣钱。并且还要扣除支付宝退款的手续费。厂家为了少退款实在是做足了功课,一步一步引消费者入局。作为消费者,我对此实在无能为力,整个购买过程都是厂家在强势位置,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作为消费者我无从抗辩,由于只有网络和电话两种联系方式,我也无从投诉。而且厂家做好了所有的准备,全部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厂家都要求我寄回才给退款,但现在我手里没有证据了,厂家却还是不履行承诺,克扣退款。作为消费者我实在非常气愤。这个厂家既有网络直销又有电话直销,除了在各大网站做了宣传广告,有些报纸也有刊登其直销的广告。先不说厂家的广告是否是虚假广告的问题,只希望贵中心能从保护我们消费的权益出发,及时调查一下这间公司,制止他们通过网络的远程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间公司就是倚仗网络销售跨越了地域,消费者距离遥远无法到实地去索要退款才这么肆无忌惮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虽然我这次的钱肯定是损失了,但我真心的希望通过治理,可以让未来的广大消费者了解这间骗子公司,不要再继续上当受骗,步我后尘。这个公司的全称:西安翰达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枫丹丽舍西路2号。电话:4000517161。翰沃官网:www.hivox.cn(虽然查到了营销中心的地址,但作为外地消费者实在是没有精力去当地维权!恐怕厂家也是吃定了这一点吧!)
- 投诉编号:19521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翰沃官网
- 投 诉 人:贾
女士
- 投诉时间:2012-09-08 04:09:47
- 网友诉求:严厉查处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让他们不能再单方制定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 BCP已于2012-09-10 13:55:57 将此投诉转交给翰沃官网。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