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投诉信息
当前位置 > 信用投诉 > 投诉处理正文
分享到:
【已解决】 2012-04-12   姜 女士 投诉 1号店
投诉1号店网上商城不诚信,不履行其承诺 我于2012年3月27日,在该公司的网站,即1号店网上商城(全称: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址(www.yihaodian.com)购买了若干食品,并在线支付了货款203元,配送费服务费46元 (可提供发票复印件)。1号店承诺送货上门。 我于2012年4月7日就1号店网上商城歁诈,配送公司拒送,配送人员上门打人进行了投诉。 2012年4月11日1号店网上商城客服7830号来电(05144000071111),承诺我我1号店愿意以免单(即退还3月27日购物款203元)的形式进行补偿。并告知我打人事件的赔付由圆通(北京)李经理介入另行处理。4月11日14:32分来电提出支付600元作为打人事件的赔偿。1号店网上商城客服7830号4月11日19:00了解进展情况,我表示可以接受其提出的方案,即一号店返还我购物款203元;圆通(北京)公司支付我600元作为打人事件的赔偿。2012年4月12日10:55分,1号店网上商城客服7830号来电,告知1号店不履行其承诺拒绝返还我3月27日购物款203元。 鉴于1号店的不诚信,不履行其承诺的行为,本人诉求相关监管部门规范其行为,以确保其返还本人购物款203元。 附件: 投诉1号店网上商城歁诈,配送公司拒送,配送人员上门打人 我于2012年3月27日,在该公司的网站,即1号店网上商城(全称: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址(www.yihaodian.com)购买了若干食品,并在线支付了货款203元,配送费服务费46元 (可提供发票复印件)。1号店承诺送货上门。 货物2012年3月30日到达,1号店配送部门拒绝配送。理由,46元运费没有给到该到部门。随后本人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和金钱与1号店及其配送公司进行维权。四次联系1号店客服(7552号,7016号),无任何效果。1号店配送公司仍然拒送。 鉴于一号店无法履行其交易时的承诺送货上门,本人不得不花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金钱进行相关维权。我于4月1日向1号店客服进行了相关投诉。客服表示会与其配送公司联系。4月6日15:12分1号店配送人员来电(13032417665), 在电话中她威胁,由于我进行了投诉,她要到我家里报复。我随即拨打了1 号店客服电话(7486号)告知其配送人员的违法行为。4月6日15:15分至15:20分,1号店配送人员(13032417665)在我家门外大力砸门。持续数分钟。 本人就此事多次与1号店客服及客诉部(7590号;7842号)多次交涉。无果。尤其令人感到震惊的是,1号店在得知其配送人员上门打人事件后,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给出处理意见。1号店包装不按国际标准进行分装,其配送公司拒送。多次联系客服,客服让本人自己与其配送公司进行索赔。 本人投诉1号店网上商城歁诈,配送公司拒送,配送人员上门打人。并诉求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赔偿。
  • 投诉编号:16638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1号店
  • 投 诉 人:姜 女士
  • 投诉时间:2012-04-12 01:04:16
  • 所购商品或服务:食品
  • 网友诉求:本人诉求相关监管部门规范其行为,以确保其返还本人购物款203元。
  • BCP已于2012-04-12 13:40:47 将此投诉转交给1号店。
1号店 解决结果

此单我处已联系顾客,帮其处理,顾客已接受我处的处理结果。

解决时间:2012-04-13 19:18:47

分享到:
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