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2012-04-07
谢
先生
投诉 易迅网
事情经过:2012-04-01日,因为公司需买一只鼠标急用,我按照易迅网“上午11点前下单,下午送达”的承诺,10:40:13成功下单,选择期望配送时间为:2012年04月01日 下午 14:00-18:00 。中午时此订单的状态已经为“待出库”,原以为下午就可以收到了。结果等到17:30分还没收到,当时因为晚上要出差赶飞机就把收货的事情转交给同事代收,没有多想此事。昨天出差回来询问同事的结果居然是还没收到,我便上网查看进程,一看却吓一跳,同时更多的是气愤,易迅网在没有以任何方式询问我的情况下,此订单竟然被无缘无故作废,状态变成“员工作废”(时间为2012-04-05 16:55:17),此时距离下单已有4天6小时之久,这么长的时间甚至连个通知都没有给我!!!当我看过易迅网的《订单说明》(链接为http://st.51buy.com/help/1-5-order_intro.htm)后,更加不明白此订单为何被作废,我在下此订单的过程中,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员工作废”的规则,那么此订单被“员工作废”的原因何在???因为此订单被莫名奇妙的“员工作废”,公司在急用的情况下,到电脑城另外买了一个同款鼠标,加上交通费比易迅网价格多了一倍还不止,这笔冤枉钱就只是因为易迅网莫名奇妙的“员工作废”,我还被领导责怪办事不利……我在网上搜索易迅网相关“员工作废”的信息,发现有我同样遭遇的人有众多,可见易迅网对于消费者的不尊重程度,下单成功,易迅网也确认了订货信息,也就意味着易迅网与客户之间建立了商品销售协议,双方都应遵守协议规定,按时发货,如需解约也应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但易迅网擅自取消订单,显然违背协议规定,侵犯了消费者权利。易迅网这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我表示不能谅解,同时也请相关领导核查,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 投诉编号:16570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易迅网
- 投 诉 人:谢
先生
- 投诉时间:2012-04-07 11:04:46
- 所购商品或服务:http://item.51buy.com/item-58711.html
- 网友诉求:请易迅网查清“员工作废”的原因和处理结果,如不能证明消费者有过错,我要求易迅网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原因并道歉。
- BCP已于2012-04-09 13:45:53 将此投诉转交给易迅网。
4月1日客户订购我司销售商品,由于订单中存在问题需进一步确认,当日客服人员联系客户,客户所留电话为总机号码,一直无法联系上(呼叫后立即挂断,订单中无其它联系方式),直至4月5日也未能联系上,故造成订单超时作废。(期间已经发邮至客户注册邮箱中,也未有回复)。
收到我处留言后,烦请您来电我处400 828 1878-50611,十分感谢!
解决时间:2012-04-10 14:48:39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