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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11-12-28   张 先生 投诉 1号店
订单号: 11221077XYYQ ,湖南野生核桃仁100克*4包 ,商品包装上标明是净含量100g,实际是毛重99g,包装袋4g,4/95=4.2%,少了4.2%的量;订单号: 11221077Y9IW ,东北松子 开口松子180克x3包,标明净含量180g,实际毛重183g,包装袋重9g,每包少6g,6/174=3.5%,少了3.5%的量.给一号店网站去电子邮件,说供应商会联系我,第二天来个电话说是供应商,先是狡辩说包装袋只有1g,等我提示证据后让我QQ上对话,让我传了照片后就没有回音了.再发信给一号店,一号店回信说供应商会联络我,就是没有回音,做为商品的销售者,这是推卸责任的行为.还有我对商品的坏评网站到现在还没有显示出来,显示的都是好评.这是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对于缺斤少量的行为,消费者权益法里是归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个网站有了这么多虚假欺诈行为,是不是应该给予处罚?
  • 投诉编号:14323
  • 投诉类型: 合同承诺
  • 投诉网站的名称:1号店
  • 投 诉 人:张 先生
  • 投诉时间:2011-12-28 09:12:25
  • 所购商品或服务:湖南野生核桃仁100克*4包
  • 网友诉求:按照消法规定退一赔一,显示商品评价
  • BCP已于2011-12-28 14:43:44 将此投诉转交给1号店。
1号店 解决结果

联系顾客最后帮其协商:此单11221177XYYS 给到顾客退全款,顾客认可, 但顾客表示松子 也希望给予退款,已告知顾客此单是符合标准的,故无法退款,顾客认可, 退款39.9元。钱款现已到帐

解决时间:2012-01-18 2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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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