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中】
2011-09-03
吴
女士
投诉 淘宝网
2011年9月1日我在淘宝正常购买付款的鞋子被告知不会发货.我是按正常程序购买.在我付款成功后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现在淘宝凭什么单方面做出决定.难道他是中国的法律吗.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难道淘宝赔钱就让我们退款.他们赚钱的时候怎么不来?难道几千万消费者的权力都不重要了吗?因为他是强者,弱都的权益就保护不了了吗?法律何在?
- 投诉编号:11493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淘宝网
- 投 诉 人:吴
女士
- 投诉时间:2011-09-03 06:09:45
- 所购商品或服务:http://item.taobao.com/item.ht
- BCP已于2011-09-05 11:00:31 将此投诉转交给淘宝网。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