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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解答:隐瞒重大事实合同可解除
2011-09-01 09:42:13 来源: 京华时报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读者王女士问:我通过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房子,已经签了合同,也进行了网签,后来我去房管局的档案室查看房产证,发现上面有“此房屋不得居住”的字样,我能解除合同吗?

  BCP维权志愿律师团宁律师律师解答:依照法律规定,一方有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致使买房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有权撤销买卖合同。鉴于出卖方没有告知你房屋不得居住的情况,属于隐瞒重大事实,且导致你买卖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故你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为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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