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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强调保护个人信息
2014-03-30 17:25:15 来源:中国网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2013年,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热线受理网购服务申诉1080件,申诉较多的问题是宣传与实物差距大、不按时寄送、泄露个人信息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等。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2013年,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热线受理网购服务申诉1080件,申诉较多的问题是宣传与实物差距大、不按时寄送、泄露个人信息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等。

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表示,网购投诉呈持续增加趋势,一方面是由于选择网购这种新兴消费方式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因为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

记者了解到,针对网络购物,新消法除了出台“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外,还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对此,新消法正式予以了确认。庄卫兵表示,将“个人信息受保护”明确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这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

此外,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被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新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庄卫兵也提醒说,一旦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将面临取证和索赔的困难,实践中需结合各领域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的规定。

○案例

网购手机遭遇“钱货两空”

去年5月16日,林先生在第三方平台上看到一卖家销售的手机比市场价便宜不少,经与店家联系并确认,该手机为正品新机,林先生随即支付了货款,但没想到收货时发现手机并非新机,于是要求退货,客服表示手机寄回后可退款。但在林先生将手机寄回后,客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最后竟然不再回复了。而第三方平台只能提供卖家的身份证和手机联系方式,经营者的单位名称不详,具体经营地址不详,缺乏对经营者基本信息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支招

消费者可要求电商赔偿

庄卫兵指出,该案例中,因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林先生完全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庄卫兵介绍,新消法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解决异地网购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问题,有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对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庄卫兵表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以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进行追偿。成都晚报记者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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