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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呼吁:团购网站问题丛生亟需规范
2010-10-15 00:00:00 来源:法制周末

“1288又开始骗钱了。”网友“Neol”在QQ上“1288维权群”里的一条发言,使得原本安静的群顿时热闹起来。

7月22日上午,“1288维权群”里的网友发现,之前停止运营的1288团购网,居然在今天“重新开张”,推出了一单手机团购。“欠了这么多人钱,居然还能继续卖东西?”群友纷纷质问。

6月中旬,多名网友曝出自己被1288网无故拖欠货款的遭遇。“1288维权群”群友“下弦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看中了1288网上一件原价几百元,现价65元的韩国服装,在把钱打到网站经营者黄维喻的支付宝里以后,始终没有收到衣服。于是,她联系了网站客服。“客服的回复一直是衣服因为是韩国代购,需要12到15天。当时也没怎么在意,因为也不是第一次团购了,后来发现网站连续几天都登不上去,就去网上搜了一下,想看看还有没有人有这种问题,结果就搜到了这个群。”

1288网经营者黄维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因为被联系的淘宝卖家骗走了定金,且由于黑客攻击网站造成用户信息丢失,因而不能给买家发货或退款。

对此,北京律师钱钧表示,网站经营者不能以上述情况作为拒绝返还消费者货款的理由。“消费者可以向网站经营者主张退还货款,网站经营者在偿付消费者后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钱钧说。

网站公告“卖自己”

在发觉自己有可能被骗之后,网友们自发在QQ上组建了“1288维权群”。群管理员“勇敢的熊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个将近200人的QQ群里,绝大部分都是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欠款的买家。

6月24日,1288网在首页上写明,“出售1288团购网,价格10万元”。仅仅过了一天,1288网上两个出售网站的订单同时挂出“卖光”的状态,而该网站并未对此发布任何相关信息。

不少网友怀疑,这件事是网站负责人的“金蝉脱壳”之计。网站负责人是否可以借口网站易主推脱还款责任?记者查证后发现,1288网没有

ICP经营许可证,那么,它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网站?对于它的买卖还有效吗?

对此,钱钧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如果该网站未取得ICP许可而经营,则属于非法经营,网站负责人无权转让该非法网站。如果签订的是销售该网站的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7月16日,一位自称是1288买主的叶先生进入“1288维权群”,开始同网友进行谈判。叶先生称,1288网现已正式与其公司合作开展新业务,他们会全部负责赔偿到位,但需要网友提供证明。对其身份,网友表示质疑,并提出要1288网公开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要求。然而,叶先生对于这些问题未作正面回应。

记者通过QQ联系到叶先生,叶先生告诉记者,“我是通过中央二台的《经济半小时》了解到1288网的事情后,主动联系黄维喻的”,叶先生说,“我本来是想买下这个网站,为了网站的信誉,我同该网站负责人商量要负责还清所有欠款。而网站负责人却说欠的货款都已还清了。后来我通过在‘1288维权群’里的了解,发现和黄所说并不一致。现在我考虑还要不要继续与他合作。”

依旧疑云密布

让记者颇感意外的是,7月22日,1288网站恢复运营,并特意在右上角开出一个“号外”,放上了今年5月30日1288组织首届团购供货商大会的新闻链接,及7月10日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的视频链接。

负责举办此次大会的团购站联盟的莫先生告诉记者,会议确实是在5月30日召开。但会议结束不久,1288网曝出“欠款门”事件,联盟筹备委员会试图联系黄,希望其能站出来说明情况并尽快归还网友货款,但无功而返,于是团购站联盟于6月10日在网站发布公告并将1288网清除出主办方名单。

除此之外,1288网还发布一则公告:“为扩大规模,1288现面向全国招募有识之士加盟1288分站共??已被卖出,而买主叶先生却是在看到7月10日的节目之后才联系的黄维喻,据叶先生回忆,从他最初联系黄到近期同其商谈合作的这段时间内,黄维喻一直是网站的所有者。《法治周末》记者通过邮件联系上了黄维喻,他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采访的事等其回到北京之后再说。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黄维喻再也未对记者的联系作出任何回复。

之前1288网用户协议中第十四条免责条款被网友称为“霸王条款”。那么重新“开张”的1288是否还存在所谓的“霸王条款”呢?记者看到,其于7月22日重新发布的用户协议中,删去了之前提到的免责条款,然而,此协议中,仍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

“比如对于用户所登录的个人资料,用户同意1288网及其关系企业或合作对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该资料,以提供用户其他信息及服务或做成会计资料,或进行网络行为的调查或研究,或其他任何合法使用这一条,”钱钧指出,“网站经营者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若未得到用户的许可,则无权将用户的个人资料作其他处理。”

除此之外,还有与之前的免责条款如出一辙的规定,如1288网就用户在使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活动或交易不负任何责任等。对此,钱钧表示,这都是格式条款中单方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属于合同无效条款。

行业亟待规范

网络团购是近年来风行于各大城市年轻人中的一种购物方式,目前最为常见的形式是团购网站根据商家和客户需求,每天推出1件商品或服务的团购,吸引消费者加入。

一位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士透露,团购网站的利润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网站联系货源,以“团购”的名义在网站上直接销售商品;第二种是网站组织有共同需求的买家向商家集体采购,事后商家向网站支付利润回报;第三种则是广告收益。利润高,门槛低,成为许多人投资建立团购网站的理由。

之前黄维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的网站日均纯利润为2000元,这种收入在行业里还处于一般的水平。他同时提到,建立一个团购网站的手续也非常简单,只需一个ICP备案即可。

然而,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介绍,建立一个正规的团购网站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事实上,要办一个团购网站,需要的不仅仅是ICP备案,还有ICP经营许可证。”阿拉木斯介绍说,“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内资公司,这就说明了团购网站的经营者必须是独立的经营实体,而非个人。”

令人担忧的是,国内大部分团购网站都没有办理ICP经营许可证,交易欺骗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因为目前在我国互联网相关法律中尚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团购网站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关部门的监察和执法的难度。

“但可以相信,随着团购行业的进一步成熟,必将有相关的规范会陆续出台。网络购物涉及到工商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监督、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工商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理所应当对现实的市场、虚拟的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比如浙江省温州市成立了全省首个网络经济服务监管支队、网络经济监管研究中心和网络经济监测中心,分别负责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定网络经济服务监管工作规范、参与网络经济巡查,这种做法值得很多城市借鉴。”钱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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