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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监测真正释放“紧箍咒”效应
2017-10-11 08:45:40 来源:中国改革报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抓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质量;二是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三是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四是加强环评诚信体系建设。

“对环评造假,我们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对一切造假行为,都要进行严厉的处罚。”针对近日有一线环评人员在网上发布观点称“环评报告与实践相脱离,很多数据都是虚假的,环评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复制粘贴报告”一事,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在日前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环评制度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国际通行制度。这项制度的初衷在2003年实施的《环评法》中早已明确,即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环评中对于公众参与情况的造假已引发一些案件,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如何从根本上打击遏制环评公参中的造假“注水”,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大多数环评工作者总体来说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局部区域还是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这也是我们环评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针对个别环评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包括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的行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崔书红表示,这些措施包括:一是抓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质量;二是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三是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四是加强环评诚信体系建设。

正如深圳市政协委员居学成所说,“一旦发生了某项重大的环境污染,其对个人本身所造成的影响能用金钱评估吗?”针对环评报告的造假现象,他甚至建议仿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设立一个“危害公共健康罪”。值得强调的是,许多环境问题就是因环评报告本身受到“污染”而引发的。保护环境需要从保证环评报告的公信力开始。

《南方日报》发表的评论表示,环评之于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理应加强而非削弱,而加强必须从解决问题入手,从改革环评制度开始,确保环评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加强环评效力,完善制度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强化监管。

针对环评造假问题,中国环境网发表建议认为,环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的“阀门”。首先要大力发展独立自主的环评机构,包括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带动环评主体的多元化;其次要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把环评的全过程晒在公众面前,把项目环评能否通过的评判权交给公众;再次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落实环评结果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明确环评人员和决策者对环评结果和环境决策影响的终身负责制,使他们不能也不敢造假。

中国江苏网发表的述评同样认为,要让环评满足民众的期待,应该完善和加强环评制度的建设,要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进来,防止腐败。在制度方面,除了纪委、检察院等加大的监督外,还应加强细节方面的监督,应该加大对环评失职的惩处力度。发现环评机构有制假造假行为的,不仅要终身禁止环评机构和相关人员从事这个行业,还要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评法》实施14年来,环评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也让“环评”成为环保部门的“杀手锏”。恰如国家环保局(环保部前身)首任局长曲格平所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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