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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基层组织成为“老赖”现象值得重视
2017-07-25 09:24:39 来源:长江网
有的“老赖”的存在,当然与“干扰司法”有关。有的是来自官员的干扰,有的是来自部门的干扰。这样一来,能够执行的、应该执行的只能放下来,形成了本不该的“老赖”。

2017年年4月,有媒体曝光了全国490多个地方政府进入“老赖”名单。一个县级政府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县政府3.24亿元资产被冻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说,经核实,包括各地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被列入“老赖”名单的远远不只这个数字,总量高达5000多家。“尽管名单上大多是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或基层社会组织,但暴露出政府机构对信用缺乏重视的形势十分严峻。”据介绍,通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5000多家失信机构中已有3800多家履行了义务。但也意味着,尚有千余家政府机构“老赖”待整改。

在社会上,很多人的印象是,“老赖”应该是普通老百姓,或是企业老板,他们借钱不还,欠债不还。上面的消息告诉我们,基层组织中,也有不少“老赖”存在,有的还是政府或政府部门。

基层组织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老赖”?原因很复杂,但主要有这样几个:

其一,缺乏法治观念。欠债还钱,这是国人千百年来的古训和为人处事之道德底线。当今法治社会,欠债还钱已经从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欠债不还,就会被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应该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一些官员缺乏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把法院判决当儿戏,置之不理,“老赖”由些而生。

其二,新官不理旧帐。有的“老赖”之所以会成为“老赖”,则是因为这帐是前任留下的,新任的来了后不理这个“旧帐”,把本可以了结的事拖着、“赖着”不办。

其三,执行力度不够。很多针对基层组织的判决最后成为“老赖”,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法院自身在执行的力度上不够。因为被执行对象是基层组织,法院顾及面子,在执行上功夫下得不够。

最后,受到一定的干扰。有的“老赖”的存在,当然与“干扰司法”有关。有的是来自官员的干扰,有的是来自部门的干扰。这样一来,能够执行的、应该执行的只能放下来,形成了本不该的“老赖”。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层组织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基层组织成了“老赖”,这起的是反面的示范作用,要遏制这样的问题,除了设入“黑名单”之外,对于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还应该提高他们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对抗拒执行有效判决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应该追求行政的、乃至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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