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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实名制是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
2017-05-31 08:46:16 来源:法制网
不可否认,近些年,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网络诚信的缺失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很大阻碍。网络曝出的新闻不断发生反转,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逐年提高。

2017年6月1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新一代信息网络立法的首个成果,该法不仅对网络安全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顺应了我国依法治网的发展要求。网络安全法一方面着眼大局,捍卫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一方面聚焦基础,强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明确,力求实现网络空间身份和现实社会身份的统一。

网民身份的虚拟性给网络空间治理和良好网络生态建设提出了巨大挑战。恶意辱骂、诽谤造谣、冒名发帖、信息诈骗……尤其在当下互联网自媒体时代,几乎所有的网络谣言、网络诈骗和不实信息都与非实名账号的使用有关。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账号散播谣言、买卖信息、诈骗钱财,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发展秩序,阻碍了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和法制化进程,影响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推进和宣传互联网用户身份注册实名制对净化虚拟的网络空间、维护网民合法权益、追查不法行为,大有裨益。

我国对于互联网用户实名制的倡导和规定由来已久。2002 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首提禁止匿名上网;2008 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明确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201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5 年,中央网信办正式出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即将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更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由此,落实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意义可见一斑。

不可否认,近些年,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网络诚信的缺失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很大阻碍。网络曝出的新闻不断发生反转,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逐年提高。目前,随着网络实名制的不断推进和网络犯罪行为违法成本的提高,网络环境下社会整体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建立。网络实名制,不仅能够有效规范网民言论,也能对社会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作用。例如在网络直播、共享经济等新兴“互联网+”形态下,“黑名单”制度让网络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用户实名制的作用也更加凸显。

当然,网民自律自觉和健全的网络监管是使法律法规效果最优化的关键。一方面,网络实名制的目的是遏制网络谣言、减少网络欺诈和不法侵害,促使网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因此,网民不仅要坚守法律底线,提高网络素养,时刻遵守网络规则,也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正确看待网络言论自由;另一方面,各地网信监管部门和各网络媒体平台、互动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技术系统,对用户注册信息认真核查,及时发现封停注销虚假身份注册用户,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只有法治、监管、网民形成合力,诚信、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才能早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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