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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能源节约领域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2021-09-08 09:15:1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企业持续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

为加快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企业持续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市实际,福州市工信局于2017年9月30日印发《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提出通过整合主体基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章信息及表彰奖励信息等数据,加强能源节约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实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等级动态管理,从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等方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2020年因《试行办法》有效期满,为了持续推进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在征求市信用办、各县(市)区工信局及部分重点用能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对原《试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编,并于2020年10月28日印发《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目前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工作指导文件。

2017年以来,福州市工信局根据《试行办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求相关县(市)区初审意见及向社会公示基础上,分别对列入2017年度、2020年度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节约能源领域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2019年10月,公布了全市列入2017年度168家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其中19家企业获评能源节约领域信用A级单位、149家企业获评能源节约领域信用B级单位。2020年10月,我局公布了列入福州市2020年度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175家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其中24家企业获评能源节约领域信用A级单位、151家企业获评能源节约领域信用B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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