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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信用信息的有效公开与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1-02-10 11:48:26 来源:http://www.zjd9.com/
2信用信息不能有效公开 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各部门普遍缺乏信息公开意识。掌握信用信息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致使各类信用信息严重分散,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首先,将本部门持有的信息看作是私有资产,并借此进行“权利寻租”

我们知道,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各种假冒仿造、合同诈骗、哄抬标价、侵犯隐私等有失诚信的行为大量发生,禁而不止。

 

信用是交易者之间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关系是企业在长期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其形成过程和作用强度受到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企业信用形成的典型因素包括信息因素、社会经济制度、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等方面。

 

社会信用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或者说是信息供给的不足。信息的功能在于可以获得建立信任所需的知识,消除不确定性。信息的作用在于影响人们的认知,进而影响企业的行为意愿。在信息较容易获得的情况下,人们对企业能力和动机可以做出比较正确的估计,信用的形成比较容易。而在信息成本较高或信息容易失真的情况下,人们不易形成对企业的认知,信用形成也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信息的获得成本也决定了监督企业信用的行为成本,从而决定了监督效率。在信息成本较低的情况下,社会对企业的监督比较容易,企业失信受处罚的概率较高,失信的成本也较高,企业倾向于守信。反之,如果社会成员(司法部门、交易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则会减少对企业的监督,企业失信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需求面临的问题,总体上讲,目前我国市场信用信息存在这样一些特点:分布不均衡,流通不畅,取得成本高,加工程度低,使用率低。主要表现如下:

 

1信用信息资源分割

一个完善的覆盖所有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体系是实现全民讲诚信、保证信用资源共享的关键。计划经济时代,为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企业及公众的商业信誉被严格禁止流通。但在市场经济环境里,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信用已成为一种重要资源。但由于没有一个覆盖全国的商业信用体系,相关的信用信息资源处于一种条块分割的状态,各系统间无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用资源的浪费,并且违规者可以利用这种信息的封闭,在不同的系统内再次或多次违规。因此,中国的电子商务要得到较大的发展就必须让信用要素流动起来。习惯上,人们将市场信用比较发达的国家称之为征信国家。征信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其标志就是征信行业比较发达。而征信行业的原材料和产品都是与市场信用有关的不同层次的信息,征信行业的发展是以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为前提的。可以说,信用信息是征信行业的生命线。一个信用信息开放度低、共享不畅的社会,征信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信用信息来建立征信数据库,没有有效运营的征信数据库,征信行业自然也就难以发展起来。

 

2信用信息不能有效公开

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各部门普遍缺乏信息公开意识。掌握信用信息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致使各类信用信息严重分散,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首先,将本部门持有的信息看作是私有资产,并借此进行“权利寻租”,信息公开会减少其寻租收益。其次,提供信用信息并不能给各部门带来直接的收益,还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再次,信息公开和共享涉及隐私权保护等一系列敏感问题,可能会与原有的《保密法》冲突,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也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由于担心承担公开信息之后的责任,所以“因噎厌食” 拒绝提供信息。鉴于以上几个原因,掌握信用信息的部门不会主动公开信用信息,也不愿意积极配合征信部门的工作。此外技术条件上信用信息也难以实现共享。非银行信用信息分散于30多个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千差万别,信息生产和存储的格式不一致,信息保存的完整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有相当一部分信息由于技术原因不能使用,甚至还有许多部门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操作纸质保管方法,这些问题使得非银行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很难开展。

 

3 信用信息供给不足

目前无论是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还是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都是不完善和不畅通的。在政府、市场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三个信息渠道中,政府部门的90%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而后两个信息供给渠道也是不畅通的,只有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信息得到公开,信用评级体系也没有建立。另外,由于立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及个人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信息供给的严重短缺和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使我国信用市场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超出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水平。因而,中国信用市场中绝大多数受信企业的信誉价值都低于违约的收益,不讲信誉的企业及其信息租金大量存在,违约率要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授信方也只能以较高的信息成本和较低的准确性来区分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对受信企业的违约期望值也是较高的,极大地削弱了授信方提供信用服务的激励,造成整个社会信用资源的浪费和有效供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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