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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信兴业传播诚信经营正能量
2017-07-26 08:31:05 来源:中国信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也是企业建立良好商业信誉的前提。企业要想实现持久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技术和资本的支撑,更需要诚实守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去经营,把诚信作为生存之本,努力打造出令消费者、合作伙伴和社会信得过的企业,以良好的信誉赢得市场、赢得竞争。

“目前,围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相关制度正在加紧完善。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方面,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考最高法提供的‘老赖’信息,共依法限制任职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12万人次……”2017年7月18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在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述。

对于备受关注的“黑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列入“老赖”的人员,将限制其高消费。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且要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不仅仅是伦理和道德的概念,更已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本。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了明确解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加强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要把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切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要使信用好、有前景的企业“钱途”广阔。

强化信用惩戒

以“黑名单”倒逼“守信义”

“青天模塑(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符永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44053D、参保所在地奉贤……”去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示21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与以往公示不同的是,这些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同步上榜。对此,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举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欠费单位公开告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告示对催缴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社保权益。

上海市公布欠保企业法人代表的姓名,只是在地方层面上对失信企业负责人进行惩戒的一个缩影。而在顶层设计与重点领域层面上,我国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建设的步伐正阔步前进。

在顶层设计方面,目前,已有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3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21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其中,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22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制定了16项联合惩戒措施;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55项惩戒措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39项措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被调整为失信企业后,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均将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公安部门将阻止拖欠海关应缴税款或者应缴罚没款项情形的海关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从而震慑失信行为。

目前,失信者处处受限局面已初步实现。截至今年6月,法院系统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履行义务。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瞿章荣认为,建立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制度,有利于强化信用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投资者、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涉及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等方面的约束制度,各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有利于倒逼企业规范发展,诚信经营。

开展诚信自律

以“小承诺”换来“大信任”

“加强自律,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恪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规范……”日前,云南明高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马现锋面向国旗进行“诚信宣誓”后,领到了营业执照。从2011年5月5日起,在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法人必须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到营业执照。面对国旗宣誓,则让他们体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社会责任。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工商分局局长余加才表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经济建设的主体,而守法、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更是企业家和个体经营户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目前,一些企业家和个体经营户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诚信缺失,让自己和企业甚至是国家承担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先培训再领证,目的是让企业家和个体经营户了解法律、熟悉法律,真正做到守法经营。面向庄严的国旗宣誓,则可以让他们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认识。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营造一个好环境、搭建一个好平台。

作为先培训再领证制度实施后的第一批经开区“宣誓企业”,云南明高经贸有限公司、云南省苏娟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面向国旗宣誓时十分专注。马现锋说:“在我心中,五星红旗庄严而神圣。面对国旗宣誓,我倍感骄傲和自豪,也让我时刻绷紧一根弦: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同时,我也取得了民事主体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行使民事权益,这让我对责任的含义更为清晰。”

随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这一人群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征信系统建设已经逐步形成。在《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加快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唐双宁表示,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就要讲诚信。企业诚信首先是班子要诚信,每个责任人、代表要诚信。

实施信用修复

用“小诚信”赢得“大市场”

2017年年初,一位女士来到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征信及网络交易监管科,焦急地询问道:“我们老总莫名其妙地被拉进‘黑名单’,是不是你们搞错了?这会影响我们公司上市的!”经查询,工作人员发现该女士所在的某液压机械设备公司的总经理在2005年还担任过另一家企业——成都某机电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家机电公司自2008年以来连续多年没有参加年检和年报,已于2016年6月15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进入了工商总局“黑牌企业数据库”,这位总经理被“任职资格限制系统”锁定。

闻讯匆忙赶来的总经理急忙向工作人员解释:该机电设备公司于2006年2月10日作出了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却未按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期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最终,在工商部门确认了该总经理对机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负个人责任的证据后,通过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这名总经理任职资格限制才被解除。

同样可以解除法人任职资格限制的还有重庆。2012年7月,重庆市出台的《重庆市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信用修复暂行办法》提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吊销营业执照行为不承担个人责任的,均可修复信用。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我们处理的总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2016年6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有条件修复,就是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任职资格限制信息数据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是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工作的前提条件。要加强任职资格限制信息的日常维护。及时将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被吊销的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的,登记部门可在数据更新中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从黑牌数据库中删除,解除相应限制。

解除法人任职资格限制、建立鼓励主动纠错和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这一系列制度的设计,专为“信用修复”量身打造,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终极目标还在于——激励诚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也是企业建立良好商业信誉的前提。企业要想实现持久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技术和资本的支撑,更需要诚实守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去经营,把诚信作为生存之本,努力打造出令消费者、合作伙伴和社会信得过的企业,以良好的信誉赢得市场、赢得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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