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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2020-12-31 08:53:11 来源:南宁晚报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记者近日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承诺制度》),并于1222日起实行。《承诺制度》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有关人员,要采取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等措施实施惩戒。

《承诺制度》共14条,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包括企业就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公开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员工个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向企业和其他员工承诺。

《承诺制度》规定,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金融等市场服务机构对诚信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等。

有奖也有罚。《承诺制度》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但未公开公示、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流于形式的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未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承诺制度,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承诺的企业,要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等措施实施惩戒。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属于重伤和死亡一般事故的应在市级媒体公开致歉,对事故整改和防范发生类似事故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要把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依法严肃追责,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有关人员,由企业按照内部有关规定实施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有关人员,要采取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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