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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信用修复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2020-12-28 09:21:18 来源:新华信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信用修复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失信行为整改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三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信用修复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失信行为整改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三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陈洪宛表示,关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指导意见要求,在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同时,需告知当事人移出名单的条件和程序。目前,海关、法院、税务等部门都已经建立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退出机制。

“关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在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信息的基础上,市场主体完成整改后,可以申请缩短公示的时间,目前正在抓紧推进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陈洪宛说。

关于屏蔽或者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陈洪宛介绍,目前,有关地方和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间大多也参考这个规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信用修复的基本前提是要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但是,对一些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且不良影响无法挽回的,按照规定不能予以修复,比如像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劣质疫苗等等。”陈洪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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