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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开政务失信彰显从严治党决心
2017-11-16 09:06:10 来源:云南网
云南省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云南省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云南”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政府及公务员历来是社会大众关注和效仿的对象,自古有云:“官德如风,民德如草,风行则草偃。”所以说官德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府和公务员出现失信行为,就会导致失信行为在社会中普遍泛滥,而诚信是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基石,不珍视诚信、不畏惧失信的社会注定失去发展进步的动力,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问题。

政府的不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朝令夕改,惠民利民政策出现虎头蛇尾现象,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等,还多发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极大削弱政府公信力。公务员失信行为不仅发生在履职过程中,在其业外的生活中也会出现失信行为,近些年媒体报道不少公职“老赖”的新闻,不少公务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影响也十分恶劣。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要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其中加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排在首位,可以看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该纲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还要求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云南省出台的办法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深化和丰富,不仅突出了政务诚信的特殊性,还以公开的方式让失信的政府和公务员“出丑”,这种毫不护短的做法充分体现出从严治党的决心。组织或个人道德领域的重要防线就是诚实守信,诚信一旦丢失,距离违纪也就不远了。强调领导干部严格守法,通常会提到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更深层次的要求应是把诚信挺在纪律的前面,筑牢政府和公务员的基本道德防线。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既要敢于“揭丑亮短”,也不可止于“揭丑亮短”,要继续完善对政务失信的惩戒机制。对于失信政府的负责人、失信公务员,要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处于重要岗位的失信公务员应该及时调离,这既是一种惩戒也是降低廉政风险,并以此引导所有公务员珍视诚信。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政府和公务员的诚信建设要求,就是对该理念的生动实践,更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然选择,以“刀刃向内”的断腕精神,敢于“揭丑亮短”,必定能够抓出实效,让诚实守信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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