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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
2017-11-14 09:22:06 来源:中宏网
11月12日凌晨,星途数据统计显示,今年双十一全网总销售额达2539.7亿元,产生包裹13.8亿个。电商狂欢的背后,随之产生的电商诚信缺失问题也见诸报端。

1112日凌晨,星途数据统计显示,今年双十一全网总销售额达2539.7亿元,产生包裹13.8亿个。电商狂欢的背后,随之产生的电商诚信缺失问题也见诸报端。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网信办、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贵州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康发展。

贵州省以信用为核心,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要基本确立,实现电子商务领域全流程“可追溯、严奖惩”规范化监管;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引导与服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消费者广泛参与及监督的多元化、互动式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有效运作;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基本建立。

单位和个人开网店 电商平台要核实身份

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用户身份标识和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及时将交易双方互评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等信息记入当事主体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及积分和承诺服务履约情况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防范虚假营销、偷工减料、过度包装、恶意刷单等不良行为。

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设,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寄递物流领域企业信用协同监管,全面落实寄递物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

电商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 要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

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包括承诺违法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代运营、物流、征信等支撑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设与管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实现商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及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依法依规集中向社会公示。

对“红名单”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

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 “红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绿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红名单”主体在办理贷款申请、投保业务等金融业务时,综合考量企业风险状况以及标的大小、存续期等因素后,在贷款门槛、额度、利率、保费费率等方面给予适度照顾;在上市挂牌融资时,实行‘优先通道’,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支持力度,并做好后续风险管控和跟踪服务。

对“黑名单”主体实施屏蔽或关闭店铺

加大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强化“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上市挂牌融资时,实行“审慎通道”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健全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以及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安全。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立专项治理各级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成立的电子商务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反“炒信”联盟合作机制,组织本辖区内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等各类企业成立区域性的反“炒信”联盟。探索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认定及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参与专项治理的协同机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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