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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不文明行为将被纳入信用记录
2017-10-31 09:26:21 来源:山西晚报
太原市民的一言一行,哪些是文明的,哪些是被禁止的,《条例》中都有明示。其中,倡导文明行为:如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言行举止文明;节约水、粮食、电力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做文明观众;文明就医;自觉遵守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等。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携带宠物进商场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太原市民的一言一行,哪些是文明的,哪些是被禁止的,《条例》中都有明示。其中,倡导文明行为:如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言行举止文明;节约水、粮食、电力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做文明观众;文明就医;自觉遵守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等。

《条例》明确禁止对老年人实施暴力。此外,要求公民不得实施的不文明行为有:随地吐痰、便溺,随意倾倒、丢弃垃圾杂物;擅自侵占公共设施、设备;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走,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反规定擅自占用、损坏社区及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等。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建立不文明行为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以依法将单位或者个人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通报,并可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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