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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
2017-09-20 09:32:2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山西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山西省无欠薪市县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严格执行三个清零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个清零”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个清零”是指欠薪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案件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零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组织拖欠相关方协商、依法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应急周转金等手段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欠薪案件。市级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企业承担拖欠工资清零主体责任,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按期实现清零的,要运用行政约谈方式督促解决,从项目用地规划、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责任企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

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要出台实名制管理办法,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40%,2018年底前达到7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规定覆盖率达到40%,2018年底前达到7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用人单位要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实现工资月清月结。建设工程项目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率达到80%,2018年底前达到9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应按项目主动申报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对不缴存或不足额缴存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全覆盖。2018年起,工资保证金制度施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劳务派遣等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企业。

据了解,山西省将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欠薪查处机制。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社会公布等手段,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开辟“绿色通道”。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到2017年底,在全省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山西省人社厅要求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动用应急周转金解决问题的涉案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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