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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河北石家庄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7-09-13 08:52:33 来源:石家庄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精神,推进石家庄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9月15日起,河北石家庄将在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日前,《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好改革过渡衔接、推动广泛应用、全面梳理涉企证照扩大整合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七项改革内容和五项改革保障。

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精神,推进石家庄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证合一”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石家庄市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后置许可证照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实行“多证合一”,提高准入效率,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在石家庄市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的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企业技改投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变更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共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二十二证合一”,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以“减证”带动“简政”,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三、改革范围和步骤

(一)改革范围

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改革步骤

一是从2017年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是搭建石家庄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沟通协调旅游、交通、工信、文化、林业、商务、贸促会、住房公积金中心、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各相关部门推送登记信息,实现“多证合一”。

三是继续梳理其他部门涉企证照事项,探索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多证合一”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将旅游、交通、文化等多部门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多证合一”登记申请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石家庄区域内的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但企业自愿选择继续领取有关证件的除外。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好“多证合一”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贸促会、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简化准入手续。与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相同,企业“多证合一”后,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申请材料,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于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各部门工作需求的,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被整合证照的部门采集的信息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全部放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再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凡是能够由市场主体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并自愿承担违法后果的事项,不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再设置现场核实环节。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贸促会、市供销社负责〕

(三)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石家庄市“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多证合一”改革后,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推送至被整合证照部门,相关部门接收信息后,按照业务需求负责分发到县(市)、区对口部门。各级业务部门要按照省工商局“多证合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交换要求,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确保与政务外网联通,做好相关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在政务外网联通前,通过市行政审批局互联网加密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息。〔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贸促会、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被整合证件有效期届满的无需申请延期,已领取被整合证件的企业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不再收缴原有证件。〔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推动广泛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垂直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在办理涉企事务时,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涉及证照被整合的部门要加强与后续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多证合一”后续有关问题。〔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全面梳理涉企证照,扩大整合范围。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本着“应合尽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扩大石家庄市“多证合一”整合范围。(石家庄市编委办牵头,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被整合证件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证照被整合并不意味着取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在通过“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接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后,仍要做好本系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法人库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改革保障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作为石家庄市重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信息化技术要求高,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石家庄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市行政审批局、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贸促会、市供销社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上述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人员、设备、技术、经费等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要参照石家庄市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强化组织调度,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革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整体实施工作,梳理、整合改革事项、有关资料表格,起草“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设置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收件、信息录入、初步审查、信息推送、统发证照等工作。涉及“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多证合一”综合平台的对接,以便信息及时传递共享。此外,各单位要如强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取得对石家庄市“多证合一”改革的支持和认可。

(三)加强配套保障。加强财政、人力等配套保障,市行政审批局涉及软件对接开发、人员聘用等“多证合一”改革费用由石家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予以保障,市财政划拨专款,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查考核。“多证合一”改革是国务院重点改革事项,被纳入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考核和全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督查。石家庄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推进改革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推进改革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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