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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担当 助推诚信建设
2017-07-10 09:59:43 来源:江西日报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对建立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应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对建立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司法担当,为诚信建设添砖加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国务院去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褒扬和激励诚信、约束和惩戒失信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应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要立足自身职能,在诉讼中强化诚信引导,在执行中加强失信惩戒,在司法宣传中注重弘扬诚信文化,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积极推进诚信建设。

一是要以公正裁判促诚信。公正裁判是诚信履行的基础。人民法院要坚持将诚信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立案阶段即告知当事人须诚信诉讼,在审理中严把证据事实关,提高司法公信,以公信促诚信。要坚持开展判后答疑、案件回访制度,打消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的疑虑,促使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二是要强化执行护诚信。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具有强制性,是由国家力量作为后盾和最终保障的。一方面,执行工作具有矫正和救济功能,能够矫正不讲诚信的行为,救济因失信行为造成的损害,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强制力保障;另一方面,执行工作作为司法行为,具有评价和指引功能,能够引导社会价值,凝聚共识,进而为社会诚信建设培育价值观基础。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推行信息公开,加大联合惩戒“老赖”力度,打击拒执犯罪,公布守信执行案例,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比如,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大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托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让公众能随时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实现执行权公开透明运行,赢得当事人信服。

三是要以司法宣传扬诚信。各级人民法院应有针对性地选取赡养抚养、民间借贷、拖欠工资等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判,以此推进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依托法院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法律宣传的覆盖面,引导和提升社会各界的诚信法治意识。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与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破除各自为政的弊端,加强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实现力量统筹、资源共享,形成推进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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