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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诚信精神 打造信用宁波
2017-06-16 10:06:29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供稿
诚信是宁波这座城市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承,诚信的市场环境、诚信的社会氛围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关切。在宁波力争进入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建设名城名都的征途中,我们将努力把诚信融入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脉络,印刻到市民的灵魂深处,让诚信成为宁波闪亮的名片。

传承诚信精神  打造信用宁波

——访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越舜

诚信是宁波立城之本,是宁波商帮文化的灵魂。早在明代宁波商人“一诺千金”的诚信口碑就誉满天下,近现代以宋汉章为典型代表的一批宁波商人,更是以诚信赢得了美誉,铸就宁波帮精神屹立不倒的基石。在新时期,“诚信、务实、开放、创新”被确认为宁波城市精神,市委、市政府把“信用宁波”建设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工程,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与文明城市创建、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

建立全覆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记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城市信用建设的基础,宁波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

宋越舜:如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比作一项宏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就好比其中的打桩环节,打桩越深、地基就越牢固,其所发挥的承载潜力就越大。我们从2015年开始,投资1500万元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高起点全方位多功能的要求,以主体需求为基本导向,以信息资源整合为目标,建立覆盖全市各类信用主体的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基于对信用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平台记录了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共享、查询、审计、追溯等全过程运行轨迹,能够实现信用数据的“一站式”全过程管理,从技术上全面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和安全性。发布了平台归集、查询、异议等配套管理制度,建立了信用信息常态化报送机制、异常数据核实反馈机制,从管理上全面保证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16年初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完成,自然人信用档案和平台总体框架基本建成。到今年年底二期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平台信息处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相关市场机构提供更优质的信用服务。

通过市信用平台,市级部门、区县(市)不仅可以根据履职需要共享信用信息,而且可以实现红黑名单公示、发布业务资讯、开展信用核查、实施联合奖惩等功能,对信用主体的信用监管更加便利。市信用平台与普惠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工程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81890便民服务平台等专业平台进行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我们也在利用平台“数据高地”的优势,深入挖掘各行业部门对信用大数据的需求,建立信用关联分析、风险预警、信用指数等模型,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为了方便个人和单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平台除了开设“信用宁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供查询服务,还在市级和10个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部署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现场查询、信用记录报告出具、异议受理等服务。

完善个人信用档案扩展应用领域

记者:《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在推进个人诚信建设方面宁波还有哪些举措?

宋越舜:个人是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最小“细胞”,个人诚信建设对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个人诚信建设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必须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使个人信用信息得以合理、合法使用。目前无论是征信环节、应用环节还是制度层面,个人信用建设总体上滞后于企业信用建设。宁波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手抓信用档案建设,一手抓诚信文化教育,对个人诚信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个人信用档案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归集入库了涉及146类信息事项的2600多万条信用信息,覆盖了全市18岁以上的实有人口,不仅纳入公安、人社、法院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息,还将公共服务领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欠缴,伪造证件乘坐轨道交通等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在个人信用信息应用端,依法依规推进在表彰评优、人员招录、高管聘用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个人信用信息,并探索个人信用信息在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社会基层治理、个人诚信积分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在诚信文化教育方面,宁波市结合上述相关制度规范的发布,及时向市民宣传告知,提醒市民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相关部门通过开展诚信纳税、诚信坐车等信用主题活动,举办道德讲堂、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向市民灌输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教育部门积极推动诚信小公民建设,将诚信教育带到课堂、深入教育,培育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积极构建社会联合奖惩大格局

记者:宁波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落实国家相关文件和备忘录的情况如何?

宋越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宁波市相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领域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优良的市场主体给予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给予列为监测或抽查重点等约束。在工程建设领域,2016年3月开始实施的《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统一纳入“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并公示,统一查询其行贿犯罪记录,并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设定投标人资格的依据,依法限制其参加招标投标相关活动。

为落实国发〔2016〕33号文件及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我们在市信用平台建立了联合奖惩系统,实现了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形成了联合奖惩信息共享的闭环模式。目前我们已经分别制定出台了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环保领域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落实方案,对失信企业的震慑作用初步体现。截至2017年4月底,税务部门通过市信用平台共享了305条重大税收违法惩戒对象信息,相关部门在检验检疫、出入境、融资信贷等领域实施了惩戒限制措施476次,近70%的惩戒对象缴清税款,涉及查补税款5128.67万元、罚款166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1.98万元。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我们正在结合地方事权梳理编制宁波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措施类别、具体措施、惩戒对象主体、惩戒实施环节以及实施层级,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联防大格局。

健全政府与社会合作信用共建机制

记者:国务院信用规划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您认为应当如何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

宋越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发展初期,政府不仅要做好顶层设计和率先垂范,还需要充分发挥制度供给、政策推动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功能。而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是信用关系的承载者,信用活动的行为者,信用服务的提供者与使用者,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包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下阶段推进城市信用建设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与社会各方互动,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合作信用共建机制。

一是促进数据开放共享。进一步发挥信息归集使用的规模效应,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中其他类型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互动融合,使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得到最大程度的综合反映。我们向具备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数据,用以创造出各种信用产品,充分发挥信息在信用服务领域的作用和价值。同时,我们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保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把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平台,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的补充,拓展信用记录,延伸政府监管空间;另外还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结合行业自律规范,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给信用平台。

二是鼓励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要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的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服务,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但在信用市场发展的初期,需要对市场主体使用信用手段进行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引导企业在商业活动及企业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形成使用信用服务的习惯和机制。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可以率先垂范,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信用分类监管等领域使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及信用记录建设、信用评估、信用监测等服务。

三是推动信用入企入户。信用建设不是建筑空中楼阁,而是要让市场主体和个人真正对诚信经营和诚信为人有认同感和获得感,维系整个社会的信任度和凝聚力。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机构合作,推动个人信用在城市公共服务及消费、出行、社交等场景中落地。我们还通过“信用园区”、“诚信社区”培育创建,将园区、社区作为信用建设的平台载体,整合政府数据和市场数据,建立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开展信用、金融及商务产品创新,加强信用服务对园区企业融资和商务活动的支撑,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

诚信是宁波这座城市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承,诚信的市场环境、诚信的社会氛围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关切。在宁波力争进入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建设名城名都的征途中,我们将努力把诚信融入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脉络,印刻到市民的灵魂深处,让诚信成为宁波闪亮的名片。

宋越舜个人简介:

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余姚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水产学院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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