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中山市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实施中包括两大部分流动人员:一是申请办理积分、居住证业务的流动人员;二是当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据了解,列入诚信红榜的对象为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符合入户条件者,可申请入户中山,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可享受与中山市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有人钻积分制管理空子
中山市开展专职化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已经12年,居住证制度、积分制管理等实施后,部分流动人员通过不诚信手段,获取居住证、积分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等资格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明确,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积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但未能起到明显的震慑效果。
而自2007年以来,每年开展一届“同是中山建设者”异地务工人员推选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模范典型。出台《细则》,有利于惩戒失信者,激励诚信者。
实施群体为两部分人
《细则》适用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就业、经商、就读或生活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具体实施中包括两大部分流动人员:一是申请办理积分、居住证业务的流动人员;二是当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
据了解,列入诚信红榜的对象为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而有下列行为则被列入诚信黑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居住证;申请积分制管理,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使用、涂改、伪造积分入户入学告知书。
入诚信红榜者
子女与户籍学生同待遇
对列入流动人员诚信红榜的“百佳”异地务工人员,符合入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中山;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可享受与中山市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可享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同等待遇。同时,被列入诚信红榜的个人,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待遇撤销,诚信红榜信息删除。
对列入诚信黑榜的流动人员,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已入户的,建议中山市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并取消各种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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