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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2022-01-14 12:51:42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网站
2022年元月4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将对加强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022年元月4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将对加强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推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在全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是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社会组织行为失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诚实守信、提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2017年,湖北省出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18年,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省信用办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2021年,民政部发布《“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社会组织是重要社会主体,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也是社会治理对象。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是依法行政实践的需要。当前在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下,登记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弄虚作假、不及时履行注册资金认缴义务、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等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诚信自律,规范运行。

二、《通知》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四)《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八)《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九)《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十)《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

三、《通知》起草过程

2021年3月,湖北省民政厅起草了《通知》初稿。4月,广泛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的意见。5月19日至6月19日,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省民政厅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29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先后对《通知》作出20处修改。6月,组织专家学者对《通知》进行了制度性廉洁评估工作。9月-11月,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对《通知》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通知》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省民政厅党组研究通过《通知》送审稿。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信用承诺对象、承诺内容、承诺程序、承诺应用、有关要求等5个方面的内容,分类拟制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信用承诺书格式范本,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承诺对象;第二部分明确了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的共性内容,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类制定承诺内容;第三部分采用情景模拟方式,对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归档四个阶段信用承诺的程序梳理规范,使之便于操作;第四部分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三个方面明确了信用承诺的应用;第五部分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联政策: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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