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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用监管是破解网购乱象的希望
2011-12-20 10:36:23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当前,网络团购凭借组团消费、超低折扣,聚集了大量人气。然而,随着团购欺诈、团购陷阱问题的频频发生,消费者在分享了“抱团”消费带来实惠的同时,也遭遇团购欺诈引发的各种纠纷。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当前,网络团购凭借组团消费、超低折扣,聚集了大量人气。然而,随着团购欺诈、团购陷阱问题的频频发生,消费者在分享了“抱团”消费带来实惠的同时,也遭遇团购欺诈引发的各种纠纷。笔者从网络团购欺诈存在的几种表现形式入手,通过分析团购欺诈的成因,探讨如何加强网络团购信用监管工作。

  团购欺诈五花八门

  货不对板,产品质量欺诈。这类欺诈包括产品质量粗糙、假冒品牌、以次充好、网站图片调包、在消费中受到额外条件限制、变相增加收费等情况。

  服务打折,团购消费受歧视。统计数据显示,在相关团购投诉中,服务类投诉占了八成以上。同时,网络团购带来集中爆炸式的消费,商家所能接受的消费者人数远远低于团购信息中所限制的人数。团购网站没有标明商家的限制人数或是故意多设名额,导致有些消费者无法消费。

  虚报人数,制造热购假象。网站通过后台操作虚报已参团人数,制造产品热销假象,已经成为团购行业的潜规则。在商家的要求下,网站可以随意追加参团人数,团购结束后双方再按实际人数结算。

  价格欺诈,返利不兑现。主要包括:网站虚抬原价后打折,造成低折扣的假象;消费者邀请好友参加团购后,始终没有得到网站承诺的邀请返利;网站以商家装修或停业为由拒不提供商品或服务。

  快速发展监管滞后

  监管乏力,备案许可有漏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经营性网络信息服务必须在工信部门办理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简称ICP),非经营性服务则应办理备案手续,暂不强制要求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而在工信部门办理ICP许可,申请者必须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为此,有些团购网站采用非经营性网站名义进行备案,或者将国外主机作为服务器,以跳过备案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在工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许可和备案登记的团购网站大量存在,而即使是备案的网站,也有很多虚假信息。由于缺乏真实、可溯源、能担责的登记主体信息,在源头上必然造成信用监管缺失。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交易过程环节特别多,涉及主体杂且身份难界定,地区管辖不明确,很难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到位。无论是消费者个体还是企业以及整个产业,目前都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则和规范。法律的缺失必然导致工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

  建站容易,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据调查,建立一个团购网站成本不到2000元,只需一台服务器,注册一个域名,买一套软件程序,就可以上线运营。准入门槛低导致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产生了很多单纯为了骗取资金的欺诈性网站。有的网站在团购活动到期之后,自动更改网页,使消费者无法查到相关信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根本无法联系网站,更谈不上维权。

  竞争激烈,网站不审查商家信誉资质。由于竞争激烈,为聚集人气,提高商品种类,不少网站不严格审查商家的信誉度和营业资质等证明。尤其是一些刚刚起步的小型团购网站,一些经营业绩一般甚至是濒临倒闭的商家也成为其首选对象。由于众多网站经营者和商家抱着“趁机赚一把就走”的想法,团购网站信用欺诈行为自然不可避免。

  采用预付费模式,责任风险转嫁容易。网络团购经营模式一般采取由商家提供价格较低的产品或服务(线下合作),由团购网站上线推广(线上营销);消费模式一般采用预付方式,消费者先将钱款打入网站的账户内,待团购结束后再由网站与商家进行结算。由于网站没有健全的退款保障机制,容易导致维权难。由于商家先发货再与网站结算,即使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瑕疵,网站也可以申明仅作为信息平台而非消费交易一方主体,将责任推至商家身上,网站则可以在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的情况下组织团购。

  第三方监管化虚为实

  信用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规范,还应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自身的努力。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第三方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督工作能有效遏制诈骗现象的发生;从消费者角度,也更相信专业的、权威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的审查评价。

  以网管网,强化信用监管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当前,工商部门对网络团购监管的主要瓶颈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不足。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建设这个环节,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就是通过落实“以网管网”来强化电商行业的整体规划,完善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制度,加强专职网管人员配备和培训,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及定期核实更新制度,实施交易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欺诈行为信息数据库等。网上监管应在全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联动,才能降低消费者异地网购的风险。

  行政指导,柔性执法规范经营行为。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执法模式,可以有效弥补传统刚性监管模式的不足,尤其是在新类型监管领域,通过引导、提示、告诫等各种指导方式,发挥更大、更有效的监管作用。2010年10月,由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它是以商务信用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真实性审查、信用状况评估、信用行为巡查的第三方信用监督工作。对于通过认证审核的电子商务网站(网店),将会悬挂 “BCP”信用认证标识,给消费者、合作伙伴、交易对象和政府管理部门等机构提供重要参考。

  据统计显示,截至到11月28日,最近六个月BCP信用投诉中心共收到5300条有效投诉信息,其中通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投诉量为1280条,解决处理率近100%;而未经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投诉量为4020条,占总投诉量的75%,其解决处理率不足50%。不仅如此,通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在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中均排到前位,交易额也是遥遥领先其他网站。看似被监管,其实更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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